福州第十中学关于2025级新生校服 采购项目采购方案的公示

2026-04-13

福州第十中学关于2025级新生校服

采购项目采购方案的公示

为做好2025级新生校服的采购工作,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教规【2025】5号)及《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方案征集、校服选用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采购方案,用于指导后续招标及相关工作,我校现将校服采购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 2025级新生校服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数量

2025级全体新生,具体数据以实际购买人数为准。

二、项目需求规范

(一)校服套装品类

本次采购校服包含三大类套装,满足学生不同季节及不同场合穿着需求:

1.夏季运动服套装(每人2套):短袖运动上衣一件+长裤一条

2.秋季运动服套装(每人2套):长袖运动上衣一件+长裤一条

3.冲锋衣(每人1件):冲锋衣上衣一件+冲锋衣内胆一件

(二)款式及颜色要求

1.款式标准:严格参照福州第十中学2025级新生校服款式,其中裤子改成平口设计,其他需保持款式一致性,不得擅自修改设计细节(包括版型:尺寸、缝制、拼接工艺;辅料:罗纹、拉链等)。

图样如下:

初中:图片1.png

高中:

图片2.png


2.颜色要求:颜色种类、色号需完全符合学校指定标准,确保批次间颜色无明显差异,符合视觉统一要求。

3.标识规范:校服左胸位置需按学校指定标准绣制学校LOGO(非粘贴、非塑料材料),标识清晰、牢固,不易脱落,强化身份认同感。

(三)质量安全标准

1.符合服装执行标准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类别符合 GB 31701- 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GB/T 22854-2009《针织校服》、GB/T23328-2009《机织校服》、GB/T 22849-2014《针织 T 恤衫》、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且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安全指标必须达标。若国家或省市级单位有发布新的生产执行标准,则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2.质量要求:面料无破损、污渍、色差、起毛起球等问题,裁剪规整,无明显歪斜;缝制工艺精良,针脚均匀、平整、牢固, 无跳线、漏缝、脱线等缺陷,接缝处强度符合国家标准;拉链、纽扣等辅料质量可靠,顺滑耐用、不易断裂或脱落,无尖锐边角;成品需经过严格检验,确保无质量瑕疵后方可供货。

(四)面料技术要求

在符合上述质量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各款式面料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穿着性能:舒适透气、吸汗排湿,适合学生日常运动及校园活动;

耐用性能:耐洗耐穿、不易褪色、不易变形、抗起毛起球(起毛起球等级不低于 3-4级)。

2.环保要求:面料及辅料均需符合环保标准,无刺激性气味,不含有害物质。

三、校服技术参数及限价标准


款式名称

明细

面料参数

单件最高限价/元

单套最高限价/元

最高限价/元

夏季运动
短袖上衣
面料名称:
双珠地网眼
成分含量:
60%棉,40%聚酯纤维;
克重:210g/㎡
47
99
397

夏季长裤
面料名称:
仿棉双纱平纹布
成分含量:
55%聚酯纤维,45%棉;
克重:220g/㎡
52


春秋运动
春秋运动外套
面料名称:
涤氨健康布
成分含量:
92%聚酯纤维,8%氨纶;
克重:300g/㎡
77
129


春秋运动长裤
面料名称:
涤氨健康布
成分含量:
92%聚酯纤维,8%氨纶;
克重:300g/㎡
52


冬季外套
冬季脱卸外套
外皮:面料名称:春亚纺
成分含量:
100%聚酯纤维;
内胆:摇粒绒
成分含量:
100%聚酯纤维;
克重:320g/m²
169
169



























四、商务要求

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校服生产或供应的丰富经验,提供相关案例。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两年在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校服抽样检查结果的通报中 ,显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均不予接洽。

五、供货及验收要求

(一)供货流程及时限

1.尺寸测量:中标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测量团队进驻学校,为全体新生进行精准尺寸测量,特殊体型学生单独量体定制。测量数据需经学生本人、家长及班主任核对确认,建立详细的尺寸档案(含学生姓名、班级、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裤长等关键数据),并提交学校备案。

2.生产供货:测量工作完成且订单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需完成夏季运动服的生产、检验。6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秋冬校服在内的所有生产、检验。并按学校指定地点分班级配送,不得逾期。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备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调整。

3.供货要求:按时将货品送至指定地,协助学校入库、分发,供货时需按班级分类打包,每个包裹外标注班级、学生姓名、校服品类及尺码,附带产品合格证、洗涤说明标签;同时提供由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覆盖本方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全项指标),检测报告需在供货时一并提交学校。

(二)验收标准及流程

1.质量验收: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按照合同约定,在校服选用组织全程在场监督下,供货企业须提供同批次校服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并随机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不少于3套(件)进行留样封存。验收工作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开展,学校在收到校服后,对校服款式、颜色、标识、缝制工艺等进行抽样检查,确保符合本方案要求,并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抽样校服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若发现校服质量不符合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供货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供货企业须承担全部复检费用,并对不合格批次实施退换货处理。

2.数量验收:对照尺寸档案及订购清单,核对各班级、各品类校服的数量、尺码是否准确,无少发、错发情况。

3.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需签署《校服验收合格单》;若存在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更换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六、售后服务规范

1.更换服务:校服交付后,若出现尺码不合适、质量瑕疵(非人为损坏)等问题,家长可在收到校服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换申请,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更换服务,更换周期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

2.增订补订服务: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至该年级学生毕业的补订服务,家长提交增订、补订申请后,补订周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补订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确定的对应款式单价。

3.售后响应:中标供应商需设立专门的售后咨询电话及线上服务渠道,提供 7×12小时(8:00-20:00)咨询服务,对家长的咨询、投诉需在24 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质保承诺:中标供应商对校服提供至少1年的质量保障期,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面料破损、缝线脱落、拉链损坏等),需免费维修或更换。超过保修期限,如出现质量问题,仍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学生体型发生变化或校服意外损坏,在可修改情况下,义务无偿修改。

5.特殊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免费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经学校认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校服供应企业公益捐助免费提供校服。

七、监督与公示

1.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电话:0591-87336512      举报邮箱:fz10bgs@126.com

2.采购全过程信息及时以校园网、校内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八、安全与保密

中标人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人员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九、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一、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十二、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可向党政办、德育处、总务处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336512,0591-87331817



福建省福州第十中学                                                                                                                                                                                  2026年 04 月


阅读102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