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月26日下午,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喆同志为福州第十中学高一年段的学生做了以“青春有法相伴,守护清朗天空”为主题的讲座,十中陈黎芬校长、刘榕华副校长、德育处黄绪学主任也出席了本次讲座。
陈黎芬校长、刘榕华副校长等校领导带领陈检察长及未检科刘科长等随同人员一同参观了十中校园,为他们讲解了十中发展史,陈检察长对于我校近几年日新月异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赞扬。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使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讲座开始前举行了法制副校长聘任仪式,陈黎芬校长代表十中聘请陈喆检察长担任我校法治副校长。
“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学校教育亦然,我们除了要给予学生必备的科学知识,更要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陈检察长以简单诙谐的语言向学生们普及了必备的法律常识,还结合生动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相应法条法规,讲座内容深入浅出,气氛轻松愉悦,学生们认真聆听、积极思考,时不时地记录着心得体会。
陈检察长先简单介绍了“法治”与“法制”二者的区别: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 ,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和法治不是同一个概念。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陈检察长在简单介绍了检察院的职能之后提出了他对当代青年的三条建议;
1.秉持朴素,善良之心。
陈检察长对同情心进行了解读,并且例举了清华学子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熊事件,这是漠视生命的表现。还有校园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欺凌也是缺乏良善之心的恶举,并提出未成人犯罪应该根据其犯罪程度给与一定的惩治。“恻隐之心,仁也,人皆有之”,青少年应当保持这份朴素、善良的初心,这是敬畏生命的前提。
2.乐观心态,避免极端。
疏于宣泄负面情绪往往是一系列恶性事件的本因,陈检察长例举了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2013年复旦医学院黄洋投毒事件等,他强调每个人不能被自己的胜负心和嫉妒心所左右,需及时消解负面情绪,避免走上极端道路,应该始终保持乐观的心态。
3.远离性格偏执的人。
陈检察长指出,青少年的爱情观大多不够成熟,把人格放在情爱之下的人,便具有隐藏的偏执人格,当代青少年要正确看待与异性的情感。例如某大学生追女生献花不成,便将其推下楼这都属于极端行为。因此青少年要衡量人格与爱情,尊严与爱情,懂得生命的可贵,爱情的意义,要用意志控制自己,不能情绪化行事,要做情绪的主人。遇到偏执型人格的人或有偏执型人格倾向的人不要去激发对方发狂,要尽可能远离和减少交往,因为他们看到的世界和你看到的不一样,只有远离了这类人,生活才会云淡风轻。
结合以上三条建议,陈检察长还给出了青少年在日常行为中的三条“金科玉律”,即:
1.我的想法一定是对的吗?
2.是否可以用合理的方法解决?
3.后果自己是否能够承担?
随着讲座步入尾声,陈检察长对在场学生表达了殷切期望,希望青少年有思考能力、法律意识,要遵循社会规则,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一名高中生,法律学习不能完全依赖课堂和讲座,要自主学习,通过各种学习手段了解当今社会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和法律案例,可以有意识地多看法制节目,或者有意识和倾向地看些法律书籍,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培养法治观念进行自我法制教育的目的。
在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背景下,增强高中生的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势在必行。高中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主要力量,关乎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更有利于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所以,作为高中生应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社会和家庭更应该注重高中生法制教育意识的培养。学生体会到法律的崇高,从学到传,可以更深层次地敬畏法律。
陈检察长的精彩的讲座结束后,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同学们通过本次讲座,深刻的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受益匪浅。最后黄绪学主任对今天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当代高中生要成为乐观、理性、会思考、宽容大度、积极阳光的学生,更要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社会成员!
本期撰稿:张秀锋,黄丽娟 林文昇
本期摄影:张帆
本期审稿:周荣 李萌